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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书的尴尬

文、图/陈喜儒


我的散文集.jpg

陈喜儒著《异国家书》


有人说,“秀才人情纸半张”是个贬义词,嘲笑秀才清贫,身价低微,人情往来,没有真金白银,只好写写画画,送些诗文书画等菲薄礼物,所耗仅半张纸而已!但我却不以为然,自古以来,读书人多出身清贫寒微,不可能像达官显贵,大贾巨商,腰缠万贯,一掷千金。但秀才手中的那半张涂涂抹抹的纸,说不定就是人类文明史上价值连城的瑰宝,岂可小觑?

“秀才人情纸半张”这句话,最早不知出于何典?但在元代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一本第二折中,张生说:“小生特谒长老,奈路途奔驰,无以相馈,量着穷秀才人情只是纸半张。”在清代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四回中,差人道:“我还有个主意,又合着古语说秀才人情纸半张。”我猜想,这句话可能在文人墨客中流传已久,早已成为读书人为自己贫寒解嘲的口头禅。

值得庆幸的是,在中国的文人雅士之间,纸半张的雅俗绵延不断,酬谢应答,诗词歌赋,礼尚往来,赠画送书。记得巴金率领中国作家代表团访日时,送时任首相大平正芳的“国礼”,就是特装本《家》《春》《秋》和萧淑芳与吴作人合作的册页《友谊之花》。

赠书的风俗,不仅在汉文化圈流行,而且在各国文化艺术界沿袭成风。我在中国作家协会工作期间,就收到不少外国作家的签字本,虽然我的名字在书的扉页上变成了阿拉伯、乌尔都、斯瓦希里、科萨、阿非利加、法、德、西等外文后,我根本不认识,但当我把那些版本装帧各有特色的图书,排列到书架上时,心里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愉悦和庄重,因为它不仅是不同文化文明的汇集和展示,也是不同国家民族的思想感情的交流。受此熏陶,心想自己出书,也要东施效颦,签名馈赠师友,乞赐教正。

我的第一本书,是与徐前合译的黑柳彻子的《窗边的阿彻》,1983年由上海少儿社出版,装帧设计和插图都很讲究,报刊上还有几篇自发的评论,评价反映较好,但不知为什么,这本畅销全世界,仅在日本就发行600万册的儿童书,只印了25000册,就偃旗息鼓,销声匿迹。大约过了一年多,书店出现多种译本,有的叫《窗边的小姑娘》,有的叫《窗边的小淘气》,有的叫《窗边的小桃桃》,有的叫《窗边的小豆豆》,但内容完全一样,只是书名有的音译,有的意译,其中《窗边的小豆豆》红遍大江南北,长城内外,发行量最多,影响最大,以至有不少中国小姑娘名字就叫小豆豆!可见多么受欢迎,喜爱。同一本书,因译名不同,发行量有天渊之别,可见书名之重要!

从那以后,我每年都有写或译的书出版,多时三四本,每种我都要买百八十本,自己留一些,其余送人。送书也是个力气活,要签名盖章包装邮寄,且得忙活一阵子才能消停。但随着赠书的增加,烦恼也随之而来:一是送非所需,多此一举;二是重复赠送,给人添乱。

在孔夫子旧书网,有我写、译、编的书二、三十种,目录六、七页,约二百七十余册,品相、定价各不相同,其中最多的是我主编的那套《世界侦探推理小说名著精选》五卷本或两卷本,大约占一半以上。

不仅有书,还有信。有一封是我写给年轻译者的,约五六百字,定价25元,另一封是写给一位朋友的,定价30元。我是平民百姓,说些家长里短,没有任何保存价值,买它有什么用呢?而且我认为,私人信件,涉及所有权、著作权、隐私权,不应该在网上拍卖。在此求教方家,因信是我写的,我是否有著作权?可否要求撤下?


日本作家黑井千次重复赠书.jpg

日本作家黑井千次重复赠书


我签名的书就更多了,大概有几十本。之所以流落网上,可能有几种情况:一是送书对象逝世,家人处理遗物。听说某学者病故,其妻要投奔儿女,移居海外,联系多家大学,图书馆捐赠,竟然无人接受,只好“忍痛割爱”,当废纸处理。二是装修搬家,晋升迁移,退休调转,清理杂物。我就看见某君退休,废品公司从他的办公室拉走好几车书刊杂志。机灵的书商看到了商机,从中捡出夹在书中的信札和签名本加价出售。

网上有我签名的散文集《异国家书》,上写“xxx同志教正一九八八年十月”。这是我第一本散文集,1987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。“xxx同志”是位作家,写小说和报告文学,早已病故。当时他任某出版社副总编,工作上有些联系,所以呈上拙作,请求教正。但原书定价1.2元,现售价30元,涨了二十多倍。我估计,可能因为xxx名气大吧?还有一本散文集《关东杂煮》,我在扉页上写:“xx惠存2005.3.17”。xx为新来的大学生,那本书是2005年1月出版的,收到样书后,就随手送了他一本。我记得在他试用期满时,我与几位同志去他家家访,他父亲说正在读我的书,我还挺高兴,但没过多久就当废纸处理了。原书定价25元,现为45元,涨了20元,不到一倍,可能因xx是无名小卒吧?还有一本《光与影》,是渡边淳一的中短篇小说集,由我和金中先生合译,上有我的赠书章,但没有签名,当年送给谁,已经想不起来了,原价为2.2元,现价为2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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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喜儒译《日中战后关系史》


最有趣的是我译的《日中战后关系史》,网上有两本签名本。一本上写“x同学哂正2000.11.16”。x是我大学同学,从事对日工作,我服膺龚自珍“欲知大道,必先知史”的铭训,特意送她一本。此书精装,定价16.5元,但因缺了护封,品相不佳,降价出售,定价15元。还有一本,我在扉页上写:“xx,这本书有用,别扔。1993年11月”。xx是外事干部,为人坦诚,工作认真负责,但不太爱读书,我原本想写章太炎“不读史则无从爱其国家”这句话,觉得太重,只是叫他别扔,好好读一读,但最终还是扔了!只是定价翻了一倍,为35元。后来xx捎话说,儿子要结婚,忙着装修,帮忙整理图书的人,没有仔细检查就当废纸卖了!为表示歉意,他已将书高价买回。这又何必呢?我无言以对,只有苦笑。还有一位早年的同事,凡是我的书,不管是译还是写的,他都打电话来要,我先后送他十几本,他看没看我不知道,但如今几乎全部挂在旧书网上出售……

说句心里话,送给别人的书,属于别人所有,人家想扔想卖,是人家的自由,赠送者无权过问,也不该说三道四,虽然道理如此,但又总觉得别扭,不舒服,尴尬、伤自尊。进而又想,人家没要,你硬塞,这不是自作多情,强加于人吗?沦为垃圾废品,不是理所当然吗?抱怨什么呢?

再者,书出多了,重复赠送,也时有发生,不仅浪费人力物力,也给对方添麻烦。而且我发现,糊涂如我者,大有人在,比如邓友梅先生,就是其中之一。

邓先生的文字,干净利落,讲究,连那些应景的文章,也写得别出心裁,有滋有味,应属当今屈指可数的有独特语言风格的作家之一。我喜欢他的作品,不敢说一篇不落,但起码95%以上都细读过。可惜近年来,邓氏年逾九旬,虽没说封笔,但很少写文章了!

邓先生先后送我十几本书,几乎囊括了他的全部作品。我归拢时发现,散文集《樱花孔雀葡萄》有两本。一本上写:喜儒老弟指正 邓友梅2006.6。书是1986年4月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的第一版,不知为什么,二十年之后他才想起送我。又过了十年,此书再版,他又送我一本,上写:喜儒弟存 友梅2018年十月十三日。这次没叫我“指正”,只叫我“存”,连姓也没写,只写“友梅”。

日本人精细,但重复送书的也不少。比如黑井千次先生,新潮社1995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《谎言》,就送我两本,且均有毛笔题签,一本写:陈喜儒先生 黑井千次。另一本写:陈喜儒先生,一九九五年秋 黑井千次,并钤印章。评论家川西政明,送我讲谈社1996年出版、获平林泰子奖的《我的幻想之国》两本,一本用钢笔题签:陈喜儒先生。川西政明。另一本附一首俳句:终日忙碌天已晚,六时礼赞夜蝉鸣。

立松和平送我的书最多,重复的也最多。如福武书店1987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《彼岸之驿站》两本,一本有钢笔题签,另一本无。河出书房1997年出版的《母亲的乳房》两本,一本上有签名题词:陈喜儒樣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于日本秋天佳日 立松和平,另一本无。新潮社2002年出版的长篇小说《日高》两本,一本上有毛笔题签,另一本无。 2005年出的长篇小说《军曹不打仗》两本,一本上有钢笔题签,另一本无。人文书院2007年5月30日出版的短篇小说集《晚年》两本,上面均有立松的签名和印章,唯一的区别是一个用毛笔,一个用钢笔……

是否送书多则重复难免?其实也未必。比如巴金先生送我全集、选集、译文集、《家》《春》《秋》单行本等近百本,仅《随想录》就有单行本、合订本、线装本、手稿本等多种,但没有一本重复。我不知巴老是否有记录,但巴老有过目不忘的惊人记忆力,我确是亲眼所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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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友梅的重复赠书


1980年4月10日,中国作家代表团到京都岚山参谒周总理诗碑。冰心老人当场写了一首诗:

参谒总理诗碑,谨步总理“大江歌罢掉头东”原韵:

高歌直下大江东,

力挽狂澜济世穷。

仰首默吟低首拜,

岚山一石一英雄。

冰心一九八〇年四月十日

巴老接过来,念了一遍,说写得好。我说:“巴老,您也写一首吧,与冰心老人唱和,多好。”巴老说:“我不会写诗,你们写吧。”我说:“我吃饭还行,写诗不灵。记得您年轻时写过诗的。在哪本书里看到的,我一时想不起来了。好像很短:天暮了/在这渺渺的河中/我们的小舟究竟归向何处/远远的红灯啊/请挨近一些吧。挺有意境的。”巴老笑着说:“许久不写了,不会写了。”他坐在茶室里,眺望远山,喝着甜米酒,口里念念有词。我以为巴老在作诗,但仔细一听,是背诵冰心老人刚才写的那首诗,不由得一惊,一个七十六岁的老人,居然有如此惊人的记忆力。

我说:“巴老,您的记忆力可真了不得,看一遍就记住了。”巴老说:“我年纪大了,记忆力不行了。年轻时,记得牢,现在虽然当时能记下来,但过不了几天就忘了。这首诗写得不错,所以一下子就记住了。”

巴老耳闻则诵,过目不忘,记忆惊人。我等凡夫俗子,望尘莫及,但也有笨办法,那就是登记,可避免重复。

回想多年来赠书的酸甜苦辣,觉得应该遵循宝剑赠英雄,红粉送佳人的原则,否则就是自寻其苦,自讨其辱,活该!为此,我为自己立了两条规矩:一、从此不再主动赠书;二、有需要者尽量满足,但不签名,以方便人家今后处理,亦可避免签名本上网的尴尬。

君以为然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