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水疍民:变迁与新生
文、摄影/朱小平

去三亚有暇至陵水,这是海南“疍家”也称“疍民”的一个集聚地。据说是明朝初年从珠江流域驾舟而来,定居在海南已有五百余年历史。据海南大学张溯人教授考证:明代正德七年(1512年)户籍统计,海南疍民总数为1913户8733人,分布于三州九县,陵水县为100户,仅457人。疍民是我国南方特殊的水上居民,其称始见于先秦,不同时期有但、诞、蜑、蛋、乌疍鲛人、龙户、卢亭户、卢余、科题、曲题、裸题等称谓。其操舟江河,船行海上,遍布闽、粤、桂等地,主要以捕鱼为生。
疍民也是汉人。朱元璋始实行户籍制度,除仕籍外,户籍分为民户、军户、匠户三等,而疍民则入“贱籍”。按《清史稿》中的“食货志一·户口田制”所列,广东“疍民”与山西“乐户”、浙江“惰民”“细民”“九江渔船”、徽州“伴当”、宁国“世仆”、苏州“丐户”等列为一类,同属于贱民,身份低于陆地居民。律例严禁贱民参加科考,疍民另规定不得陆居、与陆居民户通婚,不得葬于陆上,及上岸禁行石板路、婚嫁禁着红裙等等。陆上汉人也歧视疍民,与之绝不通婚。
我在陵水疍家博物馆看到悬挂明末阮大铖的一首诗:“十室千峰里,闲琴正可鸣。溪渔喧夜火,水碓满村声。襁负山猿至,弦歌蛋户清。传来旧绵蕞,弥式鲁诸生。”这大概是闲来无聊乘画船悠游时所吟,完全是“公子王孙把扇摇”式的胡扯。疍民要是如此幸福,雍正就不会把疍民削去贱籍了。比乞丐地位还低的疍民,会有“弦歌”之雅?阮大铖是个坏蛋,崇祯朝投靠魏忠贤阉党作恶,被削职为民,后又钻营混入南明小朝廷陷害忠良,再投降清朝,与钱谦益一类,是个品行卑劣的无耻小人。我甚至觉得博物馆都不应该悬挂他的诗。
我很好奇同属汉民族的疍民为何以舟为居、浮游江海?他们的祖先是谁?先秦时期,《山海经》等书每以“离耳”“雕题”“儋耳”等名称,作为对海南岛的称谓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载,商周时“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,百越杂处,各有种姓”,在古南方沿海,今江苏南部、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海南、广西及越南北部等地均是百越分布之地。百越有不少支脉,包括吴越、扬越、东瓯、闽越、南越、西瓯、骆越等。从民族学的角度公认海南岛是西瓯与骆越繁衍之地,有一说认为西瓯与骆越是海南疍民的祖先。但一般公认海南疍民是从珠江流域迁来的,因为史籍明确记载宋元就已有疍民存在了,称为“疍人”“疍民”“疍僚”“疍蛮”等。
在封建时代,疍民被视为下贱,包括陆上百姓都会歧视。迫于贫苦,往来江上,以今天眼光来看,也不无悯叹。疍民大多数世代生活在船上,主要以捕鱼为生,四处漂泊,甚至长途转迁,如海南疍民就是从珠江流域迁过来的。疍民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,一遇大风巨浪,多有丧命。上岸交易更会受到渔霸欺凌侮辱和勒索敲诈,在海上捕鱼也会受到海匪劫掠。因而疍民们也会组织起来,加之生存困苦,被逼无奈,以船队联合形成帮伙,抢劫过往商船,或上岸抢割田稻。也有去参加海盗团伙。“南倭北虏”是明朝的两大危害,尤其沿海倭寇烧杀抢掠无恶不作,疍民也受涂炭。他们的船帮受官府招安,去抵抗倭寇。直到清代,列强侵入华夏,疍民的生活也受到威胁,激于民族大义,疍民们也是听从官府招安,抗击夷寇,保卫自己赖以生存的万里海疆。地方方志如《琼州府志》屡见有疍民“奉檄招安”“投诚”的记载,可见是不虚之言。

清代疍民生活
《琼州府志》曾记明代隆庆元年(1567年)十二月,“儋州沿海疍户为寇,犯乡村”。这是指海南沿海的疍户。封建时代对农民的反抗,多不记载起因,对揭竿而起者,一律诬为“寇”“匪”“贼”“盗”等,根据规模、地域等在前面会冠以字号,如“发匪”“捻匪”“团匪”“会匪”之类,如太平天国、捻军、义和团等。对较小规模的反抗和起义,一般称“贼”,疍民的队伍一般只有数条或十多条船,故据其活动地域则蔑称“洋贼”“海寇”“海贼”,这种称谓常见于官方文书及地方志。其实官府与土豪劣绅勾结欺压盘剥,是造成下层民众包括疍民反抗造反的原因。“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”,而压迫愈久,则反抗愈烈!清初郑成功退守台湾,清廷惧怕内陆百姓与之串联,于顺治十四年(1659年)颁令严禁沿海居民下海,康熙元年(1661年)又强迁沿海百姓,使沿海渔民尤其完全靠海上为生的疍民失去生活来源,被迫揭竿反抗。

清代疍民生活
疍户的生活艰辛悲惨,他们的性格有刚强和反抗的特点。与官府周旋也讲究策略:“疍户附具海岛,遇官军则诡称捕鱼,遇番贼则同为盗寇。”但禁海令使疍民毫无退路,番禺疍民奋起反抗,组织首领为周玉和李荣。渔船有数百艘,配备兵刃。清政府来不及调兵,调平南王尚可喜对疍民武装假意招安,先将疍民船队泊于港汊内,迁家室于陆上,暂作缓兵之计。疍民也看出朝廷阴谋,先假作归降,后乘机出海。迅速召集起义。清军前来镇压,疍民船队在番禺大石江面上与清军展开海战。激战达四个时辰,疍民寡不敌众,周玉被俘牺牲,李荣率残众撤退至海岛拒不投降,坚持斗争。番禺疍民的武装起义,是疍民历史上的一页英雄史诗,足堪流芳(《番禺侨讯》2023年总第128期)。
自雍正年起,朝廷开始准备解决“贱民”问题。雍正元年(1723年),官员年熙、噶尔泰相继提出废除“乐户”“惰民”,朝廷始颁令“服役为断”“着即开豁”可“改业从良”。雍正七年(1729年)下令“疍户听其于近水村庄居,力田务本”,但因生活习惯仍“率以水居为自便”。实际上“贱民”完全做不到“改业从良”。在清代,只有废除“乐籍”一项得到禁革,包括官员严禁蓄养优伶,其他贱民阶层并未彻底“从良”。雍正皇帝虽然下令革除不许疍民登岸居住限制,削除疍民贱籍,理论上疍民可以上岸购物、居住、生产等,亦可维持水上生活,官方不得干涉。但实际上很难行的通,疍民生计仍很艰辛,也受岸上土豪渔霸欺侮,大都不愿上岸居住。民国初年也曾宣布疍户与国民平等,并享有国民一切正当权利,但实际上也徒有虚名,仍被视为低贱一族。但同列贱民者细分性质并不一样,比如“世仆”,起源很早,应是奴隶社会的遗脉,秦汉时期的“部曲”,是失去耕地、离开原籍,投靠豪强权贵门下为僮仆奴婢,也成为私人武装,三国时代的一些军阀部队,实际就是“部曲”为主组建的。奴仆也是世袭,完全是主子的私人财产,某种程度还不如疍民自由。又比如“九江渔船”,并不打鱼,只在浙江一带淡水以船载客,所谓渔娘侍客酒肴唱曲。但上述这数种贱民,与疍民一样,都不能去考科举、与民户通婚等,世世代代是贱民,贱籍身份永远不能改变。又如“堕民”,明初登记户籍为“丐户”,男性职业为吹鼓手、抬轿、演戏等。女性一般是媒婆、接生等。官府对他们衣着有严格规定:男戴狗头型帽,女为青色上衣、蓝色裙子,穿红鞋,不准戴耳环等等。雍正年间虽削除“丐户”贱籍,但仍规定改业后第四代,亲属中彻底无贱业之人,才能去读书。直到光绪三十年(1904)才彻底除籍,但仍然未彻底改业从良。直到新中国成立,才彻底获得新生。
我去过开平赤坎,也有称之为“疍民”者,当地疍民主要聚居于珠江流域的船上,称为“淡水疍民”,渔于内河。《太平寰宇记》载:新会县(赤坎时属新会)“疍人”“生在江海,居于舟船,随潮往来,捕鱼为业”,也是汉族土著。清初屈大均所著《广东新语》对其捕鱼技巧有生动地描述。贱民阶层只有在1949年后,才完全杜绝,对疍民,由政府单成立渔民村。据《赤坎古镇》一书载:约一半完全上岸居住,其他分季节上岸居住,仍完全以船为家是极少数。40岁以下的基本不再以捕鱼为生。疍民后代也出了不少大学生,这是他们的祖先想也不敢想的事情。

珠江“疍人”与海南疍民有无族性渊源?我请教过民族学家白庚胜先生,他说疍人应是越人一支,还有专家考证为客家人,迁徙至岭南已无立锥之地,故只能于江海上驾船谋生。疍民捕鱼基本是夫妻一同出海劳作,海南疍民从明代才到此定居,应该是源自珠江水域的同一族群。如赤坎有“淡水疍民”,明代海南疍民除分布于海南沿海,江河上也有分布。而且原来这些从不在陆地居处的疍民,也开始走上陆地,并与汉、黎等世居民族杂处共居。“至民居近海者,与疍杂处,常为风涛飘淹。附黎者,与黎人相为杂居,未免栖峒巢木。”(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方舆汇编·职方典·琼州府部》)在封建时代,作为岛上少数民族的黎民,也是受官府歧视的,疍民与黎族同病相怜,因而上岸“杂居”也成为疍民的一种新的生存选择。陵水现在是黎族自治县,是黎族聚居地之一。但两者怎样一起“杂居”?是单形成村落,还是混杂而居,可惜没有更细致的描述。
与赤坎疍民一样,上世纪五十年代后,海南疍民全部被政府安排上岸居住,生存条件大为改善。海南疍民原在海湾建高脚木屋,大部分被拆除,在岸上建成楼房供他们居住。为了开展旅游提高收入,陵水在海湾保留了一些“渔排”,一家一屋,开了不少海鲜饭馆,也有不少夫妻驾船搞旅游。我们一行登上一小舟,判断夫妻俩四十岁上下,男驾舵,女揽客,问之皆是疍家后代,风荡海波,青山翠映,舟行穿于渔排之间,疍家今非昔比换了人间,感慨不已,吟得小诗一首:
贱籍悲辛几重山?寒暑挣扎风浪间。
五百年来终上岸,湾前招客走渔船。